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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出炉,详细条款供业主与装修公司参考选择
为规范深圳家装市场,深圳市工商局目前向社会首次发布了《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供给装修公司与业主使用。深圳市工商局合同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业主与装修公司进行参考选择,并非强制使用。业主和装修公司可以自行登录深圳市工商局网站(网址: http://www.szaic.gov.cn)免费下载该合同示范文本。
装修价款,白纸黑字要写清
据了解,不少家庭装修纠纷和矛盾都是由结算装修价款的争议引起。一些家装公司往往单方向业主提供装修合同,以较低的模糊笼统报价,吸引业主签订合同。过后,在装修的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加价,到结算的时候,与最初约定的价款相去甚远。
在市工商局发布的这份《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第四款中,要求装修公司与业主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明确约定工程造价总额。为约束装修公司在工程进行中乱报价乱加价,示范合同文本的附件一提供了《工程造价单》,列明了装修材料的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工艺做法与用料说明、材料由哪方提供等。
对于装修价款的支付方式,在合同第五条第三款中,可由业主与装修公司预先约定并写明。
工程质量,既要达标还得环保
对于家庭装修中的因质量造成的矛盾,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了装修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而工程的验收方式,可由装修公司与业主协商。在合同的附件二、附件三中,提供了《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单》。
此外,在合同示范文本的“提示”第5条中明确,装修工程竣工后,须双方共同验收签字认可,房子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装修公司应予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至于装修材料的提供方式,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可由装修公司与业主协商选择装修公司包工、包全部材料或者装修公司包工、包部分材料,业主提供其余部分材料,也可以双方协商采取其他装修材料的提供方式等。若一方对对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方先行垫付;经检测不合格的,则由对方承担。
此外,装修后的房屋不公质量上要达标,还必须要健康环保。比如,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此外,家庭中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明确义务,不能再有霸王条款
合同示范文本的第三条对装修公司与业主的双方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业主的义务则主要负责对装修的顺利进行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如办理装修开工的有关手续,交纳相关的费用;提供房屋结构图纸,保证通水通电;到有关部门办理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审批手续;不能在竣工前居住等。
而对于装修公司的义务,则包括及时告知业主装修过程中的问题,妥善保护业主房屋里的器物,不能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等。
如果装修公司与业主之间因义务履行不当,造成对方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终止合同等。
(备注:摘于2008年12月31日深圳都市报,记者邓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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